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君申请继承其父亲刘德明名下与其母亲张志慧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刘德明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3-14-38-4041)、坐落:立山区友爱街24-55、建筑面积:47.39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德明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德明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志慧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刘德明与张志慧的独生女是刘君。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1月24日至2021年02月2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