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盛继振1-29-155-2023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1-10

关于盛继振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其东于2020年11月1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继父盛继振1998年12月22日参加房改时,配偶栏中误用杨素坤工龄参加房改,与事实不符,现申请更正,.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款收据.公证书。更正配偶为李玉琴并退出杨素坤工龄。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1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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