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汉发(3-105-7-304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康汉发于2020年11月9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3-20-109-2272)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原房屋(3-105-7-3042)登记簿,配偶姓名李树芹身份证号210311620927122与实际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更正表,配偶李淑琴(21031119621027132X)身份证,结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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