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敏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黄敏(产籍号:1-52-171-6031)于2020年11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信息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因1997年参加房改时误用已故原配偶的工龄参加房改,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收据,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5日至2020年11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