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明山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35-465-2021)的遗失声明
董明山因保管不善,将2-35-465-202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明山
2020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