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楠(产籍号:3-54-21-405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28

关于张楠(产籍号:3-54-21-405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于2020年10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职工购房审批表用俩人工龄与现婚姻状态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继承公证书(2020)辽鞍市证民字第18469号、房改房补(退)款审批表及发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17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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