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孙君于2020年10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改购房),因(无配偶死亡证明),申请人提供了:(丧葬证明,丧偶户口本,墓碑照片)。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0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