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大彬申请办理(产籍号3-53-55-4011)房屋登记事宜的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大彬于2020年9月24日办理产籍号3-53-55-4011房屋继承登记,因原房主张秀梅2004年办理该房屋继承时提供了(2004)鞍立证民字第4973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未提及女儿李淑英放弃继承权事宜,与现申请人李大彬提供的公证书有矛盾,现申请人李大彬提供了:鞍立证民补字(2020)第001号补正公证书,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2020.10.27--2020.11.16),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0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