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姜润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27

关于姜润新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姜润新因保管不善,将(3-19-292-10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