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头
关于孙澎申请继承孙以鹏、彭禹姮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62-24-5052)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孙澎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孙以鹏、彭禹姮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62-24-5052)、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120-14,产籍号为:1-62-24-5052,建筑面积为:53.72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孙以鹏、彭禹姮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孙以鹏、彭禹姮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0月22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