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头
关于刘威申请继承刘春德、王洪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3-9-77-2041)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刘威因申请继承其父母刘春德、王洪娟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3-9-77-2041)、坐落于:立山区建国大道379栋4层60号,产籍号为:3-9-77-2041,建筑面积为:64.9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春德、王洪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春德、王洪娟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刘春德、王洪娟的独生女是刘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0月27日至2021年1月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