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延亮申请继承其父亲王明生名下与其母亲王芙荣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籍号:43-33-151-1024)、坐落:千山区东矿街67-17、建筑面积:30.93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明生与王芙荣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明生与王芙荣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王明生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01月2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