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雪不动产(1-45-114-3071)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陈雪于2020年10月20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信息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陈雪与张卫红1991年离婚,参加房改时误用了张卫红的工龄,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售房更正表、房改补款审批表、房改补款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离婚证,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10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