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俞杏林(1-38-13-1012)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16

关于俞杏林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俞杏林于2020年10月1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房改售房更正(登记类型)登记,经查询登记簿,持证人房改时已死亡,现申请人提供了:死亡证明,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5日至2020年11月4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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