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振齐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2-72-31-105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10-10

  李振齐保管不善,将(42-72-31-1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2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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