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夏雯于2020年9月2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登记信息更正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购房人章振球于1997年10月23日死亡,但夏雯与章振球在1999年1月13日参加房改时购房人仍为章振球,与事实不符。现申请人夏雯提供了:死亡证明,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3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