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柴志伟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4-46-51-3134)的遗失声明
柴志伟因保管不善,将(44-46-51-313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0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