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王诗晴申请继承其父亲王伟名下与其母亲徐芬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王伟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1-15-169-2033)、坐落:铁东区南胜利路72-39号、建筑面积:70.34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伟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王伟的父亲王泽信先于其死亡,王伟的母亲高素华健在。全体继承人声明徐芬保证从丧偶至今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王伟与徐芬的独生女是王诗晴。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09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