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世艳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41-19-94-3023)的遗失声明
李世艳保管不善,将(41-19-94-302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0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