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尚国良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尚国良于2020年9月24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因于2018年6月22日办理房产证隐瞒婚姻,尚国良于金素兰于2010年3月4日已经离婚,现申请人提供了离婚证。申请人提供的婚姻材料相悖,申请人尚国良声明现提供婚姻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承担一切后果,现双方约定此房产为尚国良单独所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1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9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