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郭元尊产籍号(3-14-101-405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9-21

关于郭元尊产籍号(3-14-101-4052)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郭元尊因保管不善,将(3-14-101-405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元尊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9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