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名头
关于满媛媛申请继承满书儒遗产份额的不动产(2-42-454-2011)的征询异议公示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满媛媛因申请继承其父亲满书儒、母亲张艳共有的其中属于满书儒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2-42-454-2011)、坐落于:铁西区永乐,产籍号为:2-42-454-2011,建筑面积为:66.11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满书儒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满书儒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满书儒与张艳的独生女是满媛媛。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