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芳莹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李芳莹于2020年9月1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31-2082,坐落于:铁东区解放东路356栋8层28号,因收款收据中交款金额项有涂改,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小写322400元)另外收款收据交款人签名连笔,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书、收款收据NO. 0145748、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4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