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海东的产籍号为2-38-269-1011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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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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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y21300134453  | 
   
     刘海东  | 
   
     不动产登记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