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9-14

周为民因保管不当,将产籍号为3-34-204-1坐落于立山区太平街桥头委21组面积为29.00㎡、第s00189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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