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艳秋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24-156-3011)的遗失声明
马艳秋因保管不善,将(2-24-156-3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艳秋
2020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