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金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赵金于2020年8月1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经查询登记簿,在2010年12月24日办理商品房登记中询问笔录中赵金声明“赵金于1977年7月30日出生,至今未婚”与事实不符,真实情况为赵金于2005年7月18日登记结婚,于2007年6月12日离婚,现申请人提供了:户口本和法院民事调解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9月8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8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