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乐坤产籍号为2-1-94-2031的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林乐坤于2020年9月8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因当时房改时已离婚误用了前夫的工龄,现申请人提供了房改房退款审批表、发票、离婚证。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2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