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瑞林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咸学君(咸瑞林继承人)于2020年8月27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职工购房审批表配偶刘桂英身份证号与公证书上刘桂英身份证号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参加房改单位证明及公证书,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1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8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