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凌连鹏申请继承凌全奇遗产份额的不动产(1-72-28-3023)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31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凌连鹏申请继承父亲凌全奇名下单独所有的不动产(产籍号:1-72-28-3023、坐落:铁东区南长甸街46栋2层21号、建筑面积:60.55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凌全奇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凌全奇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凌全奇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凌全奇与葛玉梅的独生子是凌连鹏。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09月03日至2020年12月03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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