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惠兰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19-377-6014)的遗失声明
陈惠兰(已故)因保管不善,将(2-19-377-601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继承人:廖爱华
2020年 8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