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鞍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保管不善,将(产籍号为1-65-58-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面积625.1平方米,权证号:882556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1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发证中心
2020年 8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