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庆余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69-182-1165)的遗失声明
张庆余因保管不善,将(1-69-182-116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余
2020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