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立新申请继承张维均遗产份额的不动产(42-14-54-1022)的征询异议公示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21

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张立新申请继承父亲张维均名下与其母亲王香梅共同共有的其中属于张维均遗产份额的不动产(产籍号:42-14-54-1022、坐落:千山区大孤山街、建筑面积:53.86平方米)。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维均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全体继承人声明被继承人张维均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全体继承人声明张维均王香梅的独生女是张立新。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1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2692012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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