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李若东因继承其母亲任桂兰单独所有的不动产,坐落于:立山区环山路183-52号的不动产,产籍号为:3-8-171-4031,建筑面积为:50.39平方米。被继承人任桂兰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任桂兰的父母均先于其死亡。任桂兰从丧偶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