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铭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4-321-2322)的遗失声明
王铭因保管不善,将1-14-321-232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9日至2020年9月9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铭 2020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