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妍(产籍号1-13-61-4032)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2

关于张妍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张妍因保管不善,将(1-13-61-403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妍

2020年8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