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谷素梅(产籍号1-15-68-3011)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11

关于谷素梅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谷素梅因保管不善,将(1-15-68-3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1日至2020年8月31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谷素梅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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