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同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8-457-3042)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06

关于符同宇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2-8-457-3042)的遗失声明

 

符同宇因保管不善,将(2-8-457-304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2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8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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