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王会君、韩永峰于2020年8月6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坐落:铁东区团结街9栋4层35号,产籍号:1-6-103-5041继承登记,经查询登记簿,韩忠顺与王会君在2019年8月28日办理动迁还建登记时错误提供韩忠顺的身份证、结婚证并办理共同共有,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鞍山市公证处的公证书,韩忠顺已于2008年1月25日死亡。导致登记错误,现申请对以上事项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8月2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并为王会君办理继承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