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征询异议公示
申请人陈铭泽因继承其父亲姚利刚、母亲陈煜共有的其中属于姚利刚遗产份额的不动产,坐落于:铁东区南中华路243路的不动产,产籍号为:1-13-97-1022,建筑面积为:86.30平方米。被继承人姚利刚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姚利刚从离异至死亡期间未再婚。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为三个月(2020年8月6日至2020年11月6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0412-2692012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