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辉征询异议的公示
申请人赵辉于2020年8月5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产籍号:42-131-14-2041,坐落于:铁东区万华街7栋4层19号,因商品房预售合同书中购房金额与发票中购房金额对比不一致,由开发商造成,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NO.10031599和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实际购房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小写219350元),申请人提供了:身份证、结婚证、商品房预售合同书、辽宁省地方税务统一发票NO.10031599、明达桃源居二期小区产权相关信息登记表、购买商品房结算安置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认证单及专用收据等。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上述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2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继续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