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朴守文(产籍号:3-27-155-1242)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05

关于朴守文不动产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743754

朴守文

3-27-155-1242

不动产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