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玉花(产籍号:3-88-246-2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8-01

关于毕玉花(产籍号:3-88-246-2041)不动产更正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述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申请人毕玉花于2020年8月1日到我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动迁还建)登记,经查询登记簿,2001年4月25日毕玉花办理房改房产权登记时的婚姻状况与事实婚姻情况不符,现申请人提供了:(1992)民字第1233号离婚民事调解书,房改售房更正表,申请更正。现予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以上事项予以更正。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2号甲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2692012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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