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玲(产籍号2-55-123-2033)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29

关于李玲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李玲因保管不善,将(2-55-123-20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18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玲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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