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丹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1-16-62-1112)的遗失声明
孙丹因保管不善,将(1-16-62-111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1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丹
2020年 7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