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雅岚不动产权证书(产籍号:3-103-55-1011)的遗失声明
李雅岚因保管不善,将(3-103-55-101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7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2020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