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德凤42-23-84-6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2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0006430 

 

 单德凤

 

42-23-84-6 

不动产权证书(依据2020辽0302民初3033号声明作废(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未收回)

2

 

 

 

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

3

 

 

 

其他原因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 7 月  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