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博(产籍号42-23-51-1051)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17

关于李博不动产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李博因保管不善,将(42-23-51-105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声明15个工作日(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8月6日)后,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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