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芦琴登记证明(产籍号:2-40-777-3091)的作废公告

编号: 发布时间:2020-07-16

关于XXX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的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或产籍号

备注

1

y65132 

芦琴 

2-40-777-3091 

登记证明

 

 

   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7  月16  日

附件: